第一类加密资产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代币化的传统资产(tokenized traditional assets)。它是传统资产的数字表示。传统资产往往是在托管人或中央证券存管(CSD)的账户记录资产所有权,而代币化的传统资产则是使用密码学、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或类似技术记录所有权。例如,传统的无纸化证券(dematerialised securities)登记在中央证券存管(CSD)的电子账簿,若转为登记在分布式账本上,则变为数字证券。
二是具有有效稳定机制的加密资产(cryptoassets with effective stabilisation mechanisms)。何为有效稳定机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一个量化指标:在一年的时间里,加密资产和基础传统资产的价值差异(the difference in value)不得超过基础传统资产价值的10bp,且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将被视为不是有效的稳定机制。事后,只有当银行向监管机构证明价值差异突破门槛的原因已得到解决且不会再发生时,加密资产才可被重新评估为具有有效的稳定机制。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利用其他加密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包括利用其他以传统资产为基础的加密资产)或使用协议增加或减少加密资产的供应(比如算法稳定币)的稳定机制,不被视为有效的稳定机制。换言之,像Dai这样的稳定币不属于具有有效稳定机制的加密资产,属于第二类加密资产。